根據《醫用霧化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修訂版)》,醫用壓縮式霧化器主要技術性能要求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氣體流量的數值應符合申請人規定。
正常狀態壓力:正常工作條件下,主機所產生的壓力應該在申請人規定的範圍以內(如:60kPa~130kPa)。異常狀態壓力:當主機發生異常情況,主機所產生的最大壓力應該在申請人規定的範圍以內(如:150kPa~400kPa)且不發生管體破裂現象。
霧化器正常工作時的整機噪聲(A計權)應符合申請人規定的噪聲要求。
申請人應規定霧化器的連續工作時間。除非申請人另有規定,一般霧化器在正常工作條件下,當采用交流電源供電時,連續工作4小時以上,霧化器應能正常工作;如采用直流電源供電時,連續工作1小時以上,霧化器應能正常工作。
霧化器外觀應整潔,色澤均勻,無傷痕、劃痕、裂紋等缺陷。麵板上的文字和標誌應清晰可見;霧化器塑料件應無氣泡、起泡、開裂、變形以及灌注物溢出現象;霧化器的控製和調節機構應安裝牢固、可靠,緊固部位應無鬆動。
1.宜使用《麻醉和呼吸設備 霧化係統和組件》(YY/T 1743)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20年版 四部“吸入製劑微細粒子空氣動力學特性測定法”中“吸入液體製劑”(裝置3)所述的級聯撞擊法原理的設備檢測,應公布霧粒的質量中值空氣動力學直徑(MMAD)及幾何標準差(GSD),應公布≤5μm霧粒直徑的占比。
2.若設備具有多檔霧化率調節,則應公布每一檔霧粒的中位粒徑或MMAD及誤差;還應公布≤5μm霧粒直徑的占比。
3.若產品結構組成中具有延長管路,應將延長管路搭配至最長路徑,公布此時的霧粒的MMAD及誤差;還應公布≤5μm霧粒直徑的占比。
4.應規定進行上述檢測時霧化的溶液成分、溫度和濕度。
申請人應按照YY/T 1743要求製定霧化係統及組件相關性能指標(如:氣霧顆粒輸出、噴霧速率、顆粒直徑、灌液量霧化百分比、殘液量等)。申請人可以使用不同於YY/T 1743規定的氣霧顆粒輸出、噴霧速率、顆粒直徑的替代測試方法。申請人應提交替代測試方法與上述標準中測試方法等效性驗證報告。
應符合GB 9706.1、YY 9706.102、YY 9706.108(具有報警功能適用)、YY 9706.111(家用霧化器適用)的全部要求。
咬嘴、吸入麵罩及其連接件若為無菌一次性使用產品,則應達到無菌要求,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中無菌項目的要求進行檢測;霧化器的咬嘴、吸入麵罩及連接件等若在出廠前進行微生物控製,則應對微生物限度作出要求。
若經環氧乙烷進行微生物控製,則環氧乙烷殘留量指標應符合GB/T 16886.7的要求。
咬嘴、霧化杯、連接管等與藥液接觸的部件的材料應滿足以下化學性能的要求:
1. 重金屬含量:按照GB/T 14233.1的方法,重金屬總含量應符合申請人的規定;
2. 酸堿度:按照GB/T 14233.1的方法,酸堿度應符合申請人的規定;
3. 還原物質:按照GB/T 14233.1的方法,還原物質應符合申請人的規定;
4. 不揮發物:按照GB/T 14233.1的方法,不揮發物應符合申請人的規定。
應符合《醫療器械軟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中第九章注冊申報資料補充說明中關於產品技術要求性能指標的建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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