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定義:
“Kit”:被包裝在一起的組件或其中部分,旨在用於執行特定的體外診斷檢查。
規則3(a)的修訂:
猴痘病毒(Monkeypox virus)被添加到Class C的示例中,這意味著檢測此類性傳播病原體的設備將被歸類為Class C。
規則4(a)的修訂:
實施規則1.8對向非專業人士提供的自檢IVD器械進行了更明確的界定。
新增了兩個分類示例:鈣黏蛋白自檢設備被歸類為Class C。
指尖血HIV抗體自檢設備被歸類為Class D。
規則5(c)的修訂:
對標本容器和標本收集套件進行了更詳細的分類定義,但與之前的框架相比,並沒有顯著變化。
規則6的修訂:
用於檢測甲型/乙型流感病毒的設備,其分類標準從“非大流行性”修改為“非高致病性”,意味著隻有當這些病毒不具備高度致病性時,相關的IVD設備才適用這一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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