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於醫療器械監督抽檢的結果通告:
一、 被抽檢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的醫療器械產品
(一) 半導體激光治療機3台:分別由長春中吉光電設備有限公司、廣西希望醫療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山西言之有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涉及輸入功率、控製器件和儀表的準確性、標記、指示燈和按鈕、外殼封閉性、連續漏電流和患者輔助電流、激光終端輸出功率不符合標準規定。
(二)醫用脈搏血氧儀3台:分別由廣西凱爾醫療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萬脈醫療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坪科技醫療有限公司生產,涉及數據更新周期、信號不完整性不符合標準規定。
(三)正畸絲1批:浙江新亞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涉及尺寸不符合標準規定。
以上抽檢不符合標準規定產品具體情況見附件。
二、監管要求
對抽檢發現的不符合標準規定產品,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企業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等要求,及時作出行政處理決定並向社會公布。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督促企業對抽檢不符合標準規定產品進行風險評估,根據醫療器械缺陷的嚴重程度確定召回級別,主動召回產品並公開召回信息;督促企業盡快查明產品不合格原因,製定整改措施並按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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