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生產過程中,物料采購是極為關鍵的一環,那麼假如企業采用的是委托生產方式,物料采購應由委托方還是受托方進行呢?
事實上,法規對此並沒有明確規定,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定:如果委托方是科研機構等缺乏采購經驗及采購控製能力的組織,可以授權受托方代為進行物料采購;而如果委托方具備一定采購經驗,也可以由委托方進行物料采購。
但無論采取哪種方式,都要在委托協議中做好明確規定,確保采購活動符合以下要求:
1)物料采購應當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要求。
2)采購的物料應當符合國家法規、標準和企業規定的要求。
3)采購過程中應確保質量、價格、交貨期等方麵的合理性。
4)委托方和受托方應明確物料采購的責任和義務,確保物料采購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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