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通過與既往產品對比分析,論證申報產品生物學風險等同性;
2)可通過提供原材料及終產品的化學表征、毒理學風險評估等評價資料,證明申報產品不含已知致熱性物質(如GB/T 16886.11附錄G列舉),可免於進行熱原試驗;
3)如果評價過程中發現含有引起過致熱性反應的物質和/或未知其致熱潛能的新化學成分或物質,需要對該成分或物質的致熱性進行進一步評價,或者對終產品進行熱原試驗。
1)可通過與既往產品對比分析,論證申報產品生物學風險等同性;
2)可通過提供原材料及終產品的化學表征、毒理學風險評估等評價資料,證明申報產品不含已知致熱性物質(如GB/T 16886.11附錄G列舉),可免於進行熱原試驗;
3)如果評價過程中發現含有引起過致熱性反應的物質和/或未知其致熱潛能的新化學成分或物質,需要對該成分或物質的致熱性進行進一步評價,或者對終產品進行熱原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