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的申請人在設計和生產過程中采取的風險控製措施,應當遵循安全原則,采用先進技術。需要降低風險時,申請人應當控製風險,確保每個危險(源)相關的剩餘風險和總體剩餘風險是可接受的。在選擇最合適的解決方案時,申請人應當按以下優先順序進行: a) 通過安全設計和生產消除或適當降低風險; b) 適用時,對無法消除的風險采取充分的防護措施,包括必要的警報; c) 提供安全信息(警告/預防措施/禁忌證),適當時,向使用者提供培訓。
醫療器械注冊谘詢認準金飛鷹
深圳:0755-86194173
廣州:020 - 82177679
四川:028 - 68214295
湖南:0731-22881823
湖北:181-3873-5940
江蘇:135-5494-7827
廣西:188-2288-8311
海南:135-3810-3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