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第九十一條規定:“從事醫療器械批發業務的企業,在醫療器械出庫時應當附隨貨同行單,並加蓋本企業或者委托的專門提供醫療器械運輸、貯存服務企業的出庫印章。”
那麼這一隨貨同行單,應該包含哪些內容呢?具體如下:
1)供貨企業名稱;
2)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和受托生產企業名稱;
3)醫療器械的名稱、型號、規格、注冊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
4)醫療器械的生產批號或者序列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數量;
5)醫療器械運輸及貯存條件;
6)專門提供醫療器械運輸、貯存服務的企業名稱(若有);
7)收貨單位名稱、收貨地址、聯係方式、發貨日期等。
且,醫療器械直調購銷的,供貨者應當開具兩份隨貨同行單,分別發往直調企業和購貨者。直調隨貨同行單應當有明顯的直調標識,並標明直調企業名稱、直調原因。
信息來源:國家藥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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