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段內容詳細說明檢測的分析物、檢測類型(定性/定量/半定量)、樣本類型(如血清、血漿、尿液、腦脊液等)。若用於自測或樣本來源於特殊受試人群(如孕婦、新生兒等),應當予以明確。具體表述形式根據產品特點做適當調整。
第二段應詳細說明預期用途。包括適用人群,相關的臨床適應證和檢測目的等(如適用於XX人群的XX疾病的輔助診斷、鑒別診斷、篩查或監測等)。
其餘段落對被測分析物進行背景介紹、說明相關的臨床或實驗室診斷方法;說明與預期用途相關的臨床背景情況;說明被測分析物與臨床適應證的關係。
信息來源:江蘇藥監局審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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