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政府發布《海澱區促進醫藥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其中提到醫療器械領域的支持方向主要包括高端醫學影像軟件及設備、植介入器械及高值耗材、醫療機器人、先進診療設備及生命支持設備、高端康複輔具及器材、體外診斷設備和試劑、基因檢測與合成設備、器官芯片、腦-機智能技術、人工智能醫用軟件、生物醫用材料等領域的研發、生產和服務。
《措施》中跟醫療器械相關的補助政策如下:
支持高端醫療器械研發。對首次獲得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證,並在區內產業化形成銷售收入達到1000萬元的產品,擇優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30%,最高100萬元支持;對首次獲得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擇優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30%,最高300萬元支持。對首次進入國家/北京市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的醫療器械,擇優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30%,最高500/300萬元支持。對首次進入美國FDA《突破性器械項目指南》(Breakthrough Devices Program)通道的醫療器械產品的研發生產企業,擇優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30%,最高800萬元支持。以上政策原則每家企業每年支持額度不超過2000萬元,上述各獎勵不重複疊加,擇優取高予以支持。
對在海澱區生產或結算的醫療器械企業,單品種年產值或銷售收入首次突破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2億元、10億元、20億元,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支持,每上一個台階獎勵一次,實施晉檔補差,但不超過企業當年的綜合貢獻。
支持企業申請國外注冊認證。對於獲得境外上市資質並在相關國外市場實現銷售的藥品,擇優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30%,每個品種最高1000萬元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首次獲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歐洲共同體(CE)、日本藥品醫療器械管理局(PMDA)等機構批準,獲得境外上市資質並在相關國外市場實現銷售的醫療器械,擇優給予不超過海外發生的實際注冊費用(含海外注冊費、檢測費、當地代理費)30%,每個品種最高給予100萬元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以下為《措施》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藥品領域,主要包括抗體藥物、疫苗、重組蛋白及多肽藥物、基因治療、以CAR-T治療為代表的免疫細胞治療、幹細胞治療、抗體偶聯藥物、中藥創新藥、改良型新藥、核酸藥物等創新藥物和高端生物製品,創新化學藥及高端製劑,現代中藥等。
(二)醫療器械領域,主要包括高端醫學影像軟件及設備、植介入器械及高值耗材、醫療機器人、先進診療設備及生命支持設備、高端康複輔具及器材、體外診斷設備和試劑、基因檢測與合成設備、器官芯片、腦-機智能技術、人工智能醫用軟件、生物醫用材料等領域的研發、生產和服務。
(三)其他領域,包括新型服務外包、智能手術室、數字醫療產品和服務等。
二、提升創新研發能力
1.支持細胞與基因治療藥物創新研發。對於首次獲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NMPA)批準,進入I期、II期、III期臨床試驗階段並實現病例入組(或完成關鍵性臨床試驗),以及首次取得藥品注冊許可證,確定在區內產業化的細胞與基因治療藥物,擇優按照不超過研發投入30%的比例,根據所處的臨床階段,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資金支持,同一品種申請多個適應症臨床試驗不重複支持,每個品種累計不超過5000萬元。對首次獲得藥品注冊證書,確定在區內產業化的細胞與基因治療藥物研發生產企業,一次性給予3000萬元獎勵。產品上市銷售收入達3000萬元,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獎勵。對於同時獲得NMPA和FDA批準臨床試驗的細胞與基因治療藥物,在上述已有資金獎勵的基礎上,一次性給予額外臨床補貼500萬元。每個企業每年獎勵額度不超過5000萬元。
2.支持CGT藥物開展IIT研究。對接全市臨床資源,加速推進區內由細胞與基因治療藥物研究者發起的臨床研究(IIT研究)。對於已開展IIT研究的細胞與基因治療藥物,在完成相關研究工作後,按照項目入組的病例數、根據實際發生費用30%給予相應補貼,每個項目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可支持同一品種申請多個適應症臨床試驗,每個企業每年補貼額度不超過300萬元。
3.支持其他創新藥物研發。對於進入I期、II期、III期,或取得上市許可並確定在區內產業化的一類/二類創新藥(化學藥、生物製品和中藥),擇優分階段依次給予500萬元、1000萬元、1500萬元、1500萬元支持,最高不超過研發投入30%。同一品種申請多個適應症臨床試驗不重複支持,每家企業每年獎勵額度不超過5000萬元。經認定的動物創新藥等可參照一類新藥予以支持。對於獲得上市許可的三類/四類/五類藥物,按照上市後2年內單品種銷售額的5%,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每家企業每年度累計支持不超過1000萬元。經認定的添加劑、抗衰老、生物農藥等產品可參照三類藥物予以支持。
4.支持高端醫療器械研發。對首次獲得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證,並在區內產業化形成銷售收入達到1000萬元的產品,擇優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30%,最高100萬元支持;對首次獲得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擇優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30%,最高300萬元支持。對首次進入國家/北京市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的醫療器械,擇優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30%,最高500/300萬元支持。對首次進入美國FDA《突破性器械項目指南》(Breakthrough Devices Program)通道的醫療器械產品的研發生產企業,擇優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30%,最高800萬元支持。以上政策原則每家企業每年支持額度不超過2000萬元,上述各獎勵不重複疊加,擇優取高予以支持。
5.對在海澱區生產或結算的醫療器械企業,單品種年產值或銷售收入首次突破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2億元、10億元、20億元,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支持,每上一個台階獎勵一次,實施晉檔補差,但不超過企業當年的綜合貢獻。
6.支持企業申請國外注冊認證。對於獲得境外上市資質並在相關國外市場實現銷售的藥品,擇優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30%,每個品種最高1000萬元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首次獲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歐洲共同體(CE)、日本藥品醫療器械管理局(PMDA)等機構批準,獲得境外上市資質並在相關國外市場實現銷售的醫療器械,擇優給予不超過海外發生的實際注冊費用(含海外注冊費、檢測費、當地代理費)30%,每個品種最高給予100萬元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7.支持拓展大品類的license-out業務。對於形成重大原創品種,通過轉讓專利、臨床批件、銷售許可權等形式產生收入、稅收的企業(包括轉讓收入、裏程碑收入和未來藥品上市分成等),根據授權方兩年內所獲協議收入的10%給予資金獎勵,最高1000萬元。每家企業最高支持3000萬元。
8.發布關鍵核心技術“揭榜掛帥”專項。圍繞細胞培養基、一次性生物反應器、基因編輯技術、酶促合成反應、遞送係統、腫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等重大疾病治療靶點發現、醫學影像設備核心零部件等底層技術重點領域,由政府發布攻關方向。根據項目技術創新性和投入情況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鼓勵領軍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麵向醫藥健康產業需求開展關鍵核心技術、基礎前沿技術聯合攻關和示範應用,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和創新效能。對於組成創新聯合體的龍頭企業,根據創新聯合體運營成效,給予連續三年每年最高5000萬元支持。
9.支持現代生物育種創新。對利用現代生物育種技術選育並列入國家、北京市主導(主推)品種名錄的主要農作物,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非主要農作物列入國家、北京市主導(主推)品種名錄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同一品種隻享受一次國家或市級獎勵。
對利用現代生物育種技術選育的主要農作物新品種,通過國家、北京市審定後在海澱區首試推廣種植不少於50畝(含)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非主要農作物新品種通過國家或市級登記後在海澱區首試推廣種植不少於30畝(含)的,給予20萬元獎勵。同一品種隻享受一次國家或市級獎勵。
對利用現代生物育種技術選育並獲得新品種保護權的,給予10萬元獎勵。
三、支持人工智能在醫藥健康領域應用
10.支持AI賦能藥械研發、臨床研究。通過AI發掘臨床需求,搭建AI藥物發現平台,對於取得靶點確認、臨床前候選化合物(PCC)等初步驗證成果,或推進至IND等關鍵性階段的創新藥項目,結合創新性、平台投入情況等,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對於AI加速醫療器械研發類項目,參照對於醫療器械的支持條款予以支持。
11.支持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在醫藥健康領域全產業鏈應用項目。聚焦數字技術驅動的未來趨勢性項目,支持AI輔助影像識別與診斷、智能化手術機器人、腦機接口與類腦芯片、新型生物醫用材料、可穿戴設備、數字療法等醫工交叉結合項目,開展醫療應用場景,提升疾病預防、診斷和治療水平;支持開展臨床試驗智能管理、生產工藝數字轉型等場景應用;參照技術創新性、投入情況等,給予最高3000萬元支持。
四、支持龍頭企業和優質項目落地
12.支持重大成果和創新資源落地。支持全球藥品、醫療器械領軍企業在區內建設區域總部和研發中心;對於國際化團隊、持有全球專利、預期有重大突破並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藥品和醫療器械企業或項目落地,根據創新性、投資規模等,單個項目最高給予1億元支持。
13.支持綜保區引進醫藥健康國際知名企業及機構。入區企業從境外進口的貨物在區內使用,無需繳納關稅、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在區內進行貨物交易,無需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從境內進入綜保區的貨物視同出口,可退消費稅和增值稅;允許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高技術、高附加值、符合環保要求的保稅檢測和全球維修業務。支持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在綜合保稅區開展進出口檢驗認證服務等吸引企業“保稅研發”。
五、優化產業生態
14.支持醫藥健康產業孵化平台,支持投資機構、領軍企業等主體建設原創新藥、合成生物學、計算生物學、高端醫療器械等產業孵化平台,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落地進程,根據平台運營成效,給予連續三年每年最高1000萬元資金支持。其中,30%用於運營支持,70%根據績效進行獎勵。
15.引進一批國際知名孵化平台,支持傳統醫藥健康孵化平台轉型升級。根據孵化器運營成效,分別給予國際知名孵化平台、高潛力孵化平台、傳統孵化器連續三年每年最高1000萬元、最高300萬元、最高50萬元資金支持。
16.支持一批醫藥健康共性技術平台,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重點針對企業有需求、但獨立建設運營成本較高的共性技術平台進行支持,補齊實驗室成果向工業化量產推進的短板,為科技企業提供相關設計、測試、認證、打樣、CRO、CDMO等服務;根據平台運營成效,按照運營和服務費用最高20%比例,給予連續三年累計最高5000萬元資金支持。
17.支持一批醫藥健康樞紐型平台,整合創新要素資源。鼓勵園區運營方、孵化器、社會組織等建設樞紐型平台,為企業提供標準製定、成果轉化、國際交流、平台搭建、產業研究等特定功能或麵向創新藥、醫療器械等行業領域的縱向服務。根據平台運營成效,給予連續三年每年最高500萬元資金支持。
18.加強人才服務。加強對於醫藥健康緊缺人才的引進力度,形成從戰略科學家到領域頂尖人才、專業人才、青年人才等為主體的多層次人才梯隊。對於擁有國際知名醫藥企業研發和高級管理工作經驗的核心人才,給予100萬元資金支持。
19.支持一批醫藥健康特色產業園區建設。對特色產業園運營方,按產業服務和公共設施建設總投資額最高20%比例,給予每年最高300萬元資金支持。對未達到特色產業園標準的園區運營方,按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家每年給予最高50萬元資金支持。
鼓勵園區運營方引進和培育企業,對符合條件的園區運營方,按照新引入、新培育企業區級經濟貢獻一定比例給予獎勵,每家每年給予最高300萬元資金支持。
鼓勵通過自主、聯營、租賃等方式對老舊廠房及附屬建築物、配套設施開展結構加固、綠色低碳改造、科技場景打造及內外部裝修等投資改造,利用老舊廠房打造科技園區、開展醫藥健康產業製造、測試等建設。對符合條件的工業廠房改造項目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最高30%比例,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金支持。
20.加強醫藥健康領域宣傳推廣。支持舉辦高端論壇、榜單評選、賽事路演、新技術新產品發布、技術交易、產業對接、組織企業去國外參展等創新創業專業活動。對於符合條件的活動舉辦機構,根據活動規模與效果,按照活動總費用最高50%比例進行補貼,每家機構每年獎勵金額最高500萬元。對影響力強、帶動效應顯著的活動優先給予會議場地、對外宣傳等綜合支持。
六、附則
21.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措施多項條款或海澱區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從優不重複”原則予以支持。對於特別重大項目,經區政府研究同意後可適當提高支持標準。符合北京市市級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可申請同時享受市、區兩級政策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22.本措施由北京中關村科學城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保持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增強政策的創新性、先進性,穩定企業駐區發展。實施期間,如遇國家、北京市相關政策調整,將做相應調整。《2022年海澱區醫藥健康產業發展專項申報指南》同時廢止。
信息來源: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政府
排版整理:金飛鷹藥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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