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藥監局近日公告,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提交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申請並獲受理的注冊申請人,自應繳注冊費之日起緩繳一個季度,不收滯納金。
據悉,為減輕企業、個體工商戶負擔,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布《關於緩繳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其中提到,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對企業、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的《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行政事業性收費緩繳清單》內收費項目,自應繳之日起緩繳一個季度,不收滯納金。
信息來源:國家藥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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