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北京市藥監局在原本的《北京市醫療器械審評核查谘詢問答300問》(上冊)(戳此回顧☞上冊)基礎上繼續發布《北京市醫療器械審評核查谘詢問答300問》(中冊),同樣包含100個問題,涉及有源產品、無源產品、臨床檢驗產品、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體係、分類界定五大方麵內容,我們將其中“第一篇 有源產品”的內容摘錄如下:
101.第二類有源醫療器械產品申請變更注冊增加型號,什麼情況下可以由原有型號的檢測報告覆蓋,什麼情況下必須進行檢測?
答:首先應確認所申請增加的型號與原有型號是否可作為同一注冊單元,如可作為同一注冊單元,可申請變更注冊增加型號。在不涉及新標準的情況下,應當按照典型性型號的判定原則,如原有型號可代表新增型號,則無需重複進行檢測;如涉及新標準,則需提供新增型號針對新標準的檢測報告;如原有型號的檢測報告中部分項目檢測可代表新增型號檢測,則此部分內容無需重複檢測。
102.對於管理類別由第三類調整為第二類的醫療器械產品,其產品注冊證還為第三類產品注冊證,如果產品發生了《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中規定的需進行變更注冊的變化,能否直接到住所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注冊?
答:此種情況,不能直接到住所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注冊,應到原注冊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103.第二類有源醫療器械產品的產品技術要求中,“產品型號/規格及其劃分說明”在撰寫過程中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依據《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產品技術要求中應明確產品型號和/或規格,以及其劃分的說明。產品型號/規格及其劃分說明中一般應明確產品的結構及組成,對同一注冊單元中存在多種型號和/或規格的產品,應明確各型號及各規格之間的所有區別,必要時可附相應圖示進行說明。對於型號/規格的表述文本較大的可以附錄形式提供。
對於獨立軟件或含有軟件組件的產品,還應明確軟件的名稱、型號規格、發布版本、完整版本的命名規則,控製型軟件組件還應明確運行環境(包括硬件配置、軟件環境和網絡條件)。
104.《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適用於哪些醫療器械?
答:《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適用於醫療器械網絡安全的注冊申報,包括具備電子數據交換、遠程訪問與控製、用戶訪問三種功能當中一種及以上功能的第二、三類獨立軟件和含有軟件組件的醫療器械(包括體外診斷醫療器械);適用於自研軟件、現成軟件的注冊申報。
其中,網絡包括無線、有線網絡,電子數據交換包括基於網絡、存儲媒介的單向、雙向數據傳輸,遠程訪問與控製包括基於網絡的實時、非實時的訪問與控製,用戶(如醫務人員、患者、維護人員等)訪問包括基於軟件用戶界麵、電子接口的人機交互方式。
105.對於產品技術要求不涉及或部分涉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進行檢驗並出具報告的,沒有CMA章,如何證明報告合規?
答:根據《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於明確〈醫療器械檢驗工作規範〉標注資質認定標誌有關事項的通知》(藥監綜科外函〔2020〕746號)的規定:對於產品技術要求不涉及或部分涉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進行檢驗並出具報告的,應在檢驗報告書備注中對承檢能力予以自我聲明,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自我聲明內容為“該產品技術要求不涉及/部分涉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不能直接作為資質認定許可的依據,但本實驗室對報告涉及的檢驗項目具備相應的承檢能力”。
106.第二類有源醫療器械產品在進行電磁兼容檢測時,是否需要連同產品組成中的無源附件一起檢測?
答:通常電磁兼容檢驗中使用的設備裝置、電纜布局和典型配置中的全部附件應與正常使用時一致。如果經分析判定無源附件與電磁兼容檢驗無關,則不需要連同該無源附件一起檢測。如果測試時必須配合無源附件才能實現其基本性能,則應當配合該無源附件進行檢測。
107.含軟件的第二類有源醫療器械產品在用同品種比對的方式進行臨床評價時,對於軟件差異應如何考慮?
答:對比時,注冊申請人應詳細描述軟件相關的所有差異,分析差異是否對產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產生的影響。必要時,應提交申報產品自身的臨床/非臨床數據來證明該差異未對安全有效性產生不利影響。
108.第二類有源醫療器械產品中包含多個模塊,每個單獨的模塊都是《免於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中的產品,組合產品是否也可視為《目錄》中產品?
答:如果申請人能夠證明兩者的組合不存在相互影響,且臨床用途未超出豁免目錄範圍,則可認為是兩種豁免產品的簡單組合,仍按《目錄》中產品臨床評價要求對兩個模塊分別進行評價,申請人須評價模塊組合可能帶來的風險。
109.《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隻適用於網絡安全的範圍嗎?是否考慮信息安全和數據安全?
答:信息安全、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的定義和範圍各有側重,既有聯係又有區別,不盡相同,但該指導原則從醫療器械安全有效性評價角度出發對三者不做嚴格區分,統一采用網絡安全進行表述,即從網絡安全角度綜合考慮醫療器械的信息安全和數據安全。
110.電磁兼容檢測的抗擾度試驗中產品基本性能如何確定?
答:基本性能是指必需的性能,製造商在確定產品基本性能時,應考慮但不限於以下方麵:分析臨床安全性風險,考慮和診斷/治療/監護相關的性能,各種傳感器、線纜、應用部分、控製裝置、顯示裝置、運動部件等性能是否受電磁幹擾影響。
隨機文件所識別的基本性能應作為基本性能進行抗擾度試驗。如果未在隨機文件中識別出基本性能,全部功能均應考慮作為基本性能進行抗擾度試驗。
111.如何對同品種醫療器械臨床數據進行收集、評估和分析?
答:同品種醫療器械臨床數據需合法獲取,包括臨床文獻數據、臨床經驗數據和臨床試驗數據。為充分識別申報產品臨床風險的種類和程度,準確表征其臨床性能、有效性、臨床收益和所處的行業水平,注冊申請人需根據《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提出的原則和要求,對同品種醫療器械臨床數據進行收集、評估和分析。
112.對於第二類有源醫療器械產品,產品結構組成中某個部件屬於非醫療器械,在產品注冊證書的結構組成中是否能夠體現該部件?是否需要對該部件進行檢測?
答:對於不作為醫療器械管理的產品部件,不能單獨申報注冊,但可以作為醫療器械的組成部分。
如果該部件作為醫療器械組成部分申報,那麼應將其視為整體的一部分進行評價,該部件應隨整機一同進行相應的檢測、驗證。如果申請人未將該部件隨整機一同進行檢測、驗證,則不能批準其作為產品組成部分。例如:計算機、打印機、台車、電纜線、內窺鏡照明光纜、中性電極連接線等,都屬於此種情形。
113.第二類有源設備的開關方向是如何規定的?
答:GB9706.1中57.1章節要求第二類有源設備的電源總開關、控製機器的總電源開關,其方向應符合GB4205,上開下關,左關右開。其他開關,比如電腦上麵的待機開關沒有該要求。
114.第二類有源醫療器械產品變更注冊時電氣元件不發生變化,發生其他變化,如外殼構造改變、設備整體密封性能改變等,是否可以豁免電氣安全和電磁兼容檢測?
答:應對申報產品變化情況進行整體評估,若外殼構造改變、密封性能改變等涉及電氣安全標準/電磁兼容標準中部分項目的變化,需重新判定或評估,則應進行檢測。
115.第二類有源醫療器械產品關鍵元器件供應商發生變化需要辦理變更注冊嗎?
答:如果關鍵元器件供應商在產品技術要求中已經載明,供應商發生變更則需要申請辦理變更注冊;如果沒有在產品技術要求中載明,可不進行變更注冊,但應按照質量管理體係的要求進行控製,對相關設計更改進行風險分析,必要時采取措施將風險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116.配合計算機使用的第二類有源醫療器械產品,產品技術要求中需對計算機配置進行描述,應如何描述才能避免由於計算機配置變化頻繁導致變更注冊頻繁進行?
答:產品技術要求中對計算機配置進行描述時,如CPU頻率、存儲空間、內存空間、顯示器分辨率等,可描述配置的最低要求。計算機配置發生變化時,不涉及產品技術要求變化的,可不進行變更注冊,但應按照質量管理體係的要求進行控製,對相關設計更改進行驗證。
117.第二類有源醫療器械產品顏色發生變化需要辦理變更注冊嗎?
答:如果注冊證及其附件中未載明產品顏色,則無需辦理變更注冊,企業應按照其自身質量管理體係要求做好相關工作。如果注冊證及其附件中載明了產品顏色,則需要辦理變更注冊。
118.第二類有源設備配合軟件使用,設備和軟件都有單獨的注冊證書,設備的注冊證書中明確了配合使用軟件的名稱和發布版本號。該軟件的發布版本升級後已進行了變更注冊,那麼設備注冊證書中該軟件發布版本能否在延續的時候直接變更為新版本?是否需要申請變更注冊?
答:配合使用軟件的發布版本號為設備注冊證中載明事項,不能在延續注冊時進行變更。如果設備要配合變更後版本的軟件使用,應申請變更注冊,在變更注冊時對配合使用的安全、有效性進行論證;如未進行變更,則設備不能配合新版本的軟件使用,但仍可繼續配合變更前版本的軟件使用。
119.人工智能醫用軟件一定是第三類醫療器械嗎?
答:不是,對於算法在醫療應用中成熟度低(指未上市或安全有效性尚未得到充分證實)的人工智能醫用軟件,若用於輔助決策,如提供病灶特征識別、病變性質判定、用藥指導、治療計劃製定等臨床診療建議,按照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若用於非輔助決策,如進行數據處理和測量等提供臨床參考信息,按照第二類醫療器械管理。
120.第二類有源醫療器械產品中可重複使用的附件消毒滅菌資料應關注的問題有哪些?
答:可重複使用的附件,使用前應保證已消毒或滅菌。說明書中應明確具體的消毒/滅菌方法(如使用的消毒劑、消毒或滅菌設備),消毒/滅菌周期的重要參數(如時間、溫度和壓力等)。研究資料中應提供消毒/滅菌方法確定的依據、消毒/滅菌效果確認資料及推薦的消毒/滅菌方法耐受性的研究資料。
121.延續注冊後的新注冊證未生效,此時需要做變更注冊或變更備案,應使用哪個注冊證進行變更?
答:應使用在注冊證有效期內的注冊證進行變更。
122.有源產品申報延續注冊時,應如何撰寫“產品概述”和“有關產品安全性、有效性主要評價內容”?
答:“產品概述”中建議闡述:工作原理或作用機理;適用範圍;結構組成;注冊證號及有效期。
“有關產品安全性、有效性主要評價內容”中建議闡述:
(1)本次延續注冊過程中該產品無變化;
(2)若本次注冊證有效期內產品變更情況,應明確變更時間和變更事項;
(3)若本次醫療器械注冊證有效期內有新的醫療器械強製性標準發布實施,為符合新的醫療器械強製性標準所做變更情況;
(4)若本次延續注冊為注冊管理類別有調整的產品,應注明管理類別調整文件,並明確調整前管理類別和調整後管理類別;
(5)若本次延續注冊為分類編碼有調整的產品,應注明分類編碼調整文件,並明確調整前分類編碼和調整後分類編碼;
(6)若原醫療器械注冊證中載明要求繼續完成的事項,應說明事項的完成情況;
(7)總結陳述本次延續注冊產品安全有效性,是否符合延續注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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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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