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強製性標準實施後,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及時識別產品技術要求和強製性標準的差異,需要進行注冊變更或者備案變更的,應當按照注冊備案管理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強製性國家標準發布後實施前,企業可以選擇執行原強製性國家標準或者新強製性國家標準。新強製性國家標準實施後,原強製性國家標準同時廢止。
對於申請注冊的醫療器械,其產品技術要求中引用的強製性標準發生變化的,除國家藥監局在發布實施標準文件中另有規定外,在新標準實施之日前受理注冊的,可以按照原標準進行審評審批。自新標準實施之日起,企業應當全麵實施新標準,產品應當符合新標準要求。
一、通標和配套專標使用同版本
現階段,國內注冊產品測試報告,要求通標和專標均使用新版本,且新版標準優先。若專標未更新,則均使用舊版本。
二、已獲證企業注意升級標準
1、若注冊證未到期,根據國家藥監局和強製性產品要求,應當符合強製標準要求(2023年5月1日標準實施後,各級藥監部門抽檢及年度核查時均按照新版標準進行抽檢和核查,實際以最新藥監管理部門要求為準);
2、若證書臨近到期,必須在延續注冊的同時升級標準版本,更新技術要求,提交變更+延續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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