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源醫療器械產品獲批上市後,注冊人為進一步提高產品質量,常需要對產品的生產設備、原材料、生產工藝、檢驗方法、質量控製標準等進行改變。根據質量管理體係要求,注冊人應對變化給最終無源醫療器械產品可能帶來的影響進行充分評估,並實施有效的變更控製,將變更引起的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範圍。
為幫助注冊人更好地對無源醫療器械產品原材料變更後進行評價工作,本文整理了相關要點,供大家參考。
醫療器械注冊人首先應根據醫療器械自身的特性和預期用途,並對照醫療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單,識別所有變更可能帶來的危害或風險事件;然後對每種風險進行評價。
針對不同的風險進行不同的驗證和評估,必要時還應通過動物實驗甚至臨床評價進行論證。當風險被評價不能接受時則應製定措施降低或控製風險,甚至拒絕變更。
需要說明的是,當完成變更後還需不斷重複評價危害或損害的風險,以確保產品的安全、有效。
注:一般來說,常見的因材料變更帶來的可能風險包括生物相容性、生物安全性、滅菌/消毒效果及殘留、有效期及包裝等危害。
一般來說,產品原材料發生改變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形:一是原材料類型的改變,如管路類材料由聚氯乙烯變成聚氨酯等;二是材料組分和/或配比發生改變,如聚氯乙烯材料中增塑劑、抗氧化劑的成分和/或比例改變,雖然材料類型仍為聚氯乙烯,但材料的性能已經完全不同;三是材料製備工藝的改變,比如某些橡膠材料的硫化工藝、金屬材料的鍛造工藝、透明質酸鈉的提純方法等的改變。除此之外,還會存在其他可能涉及前述類型的改變,如原材料製造商、牌號等的變化。
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有義務獲得原材料變化的具體內容,但當不能獲得原材組分信息時,可通過相關標準及文獻或者適當的化學分析提供進一步的證據。
化學分析的過程、方法及要求等可參考GB/T 16886係列標準及相關指南。
對於化學分析,不僅需要判斷主體材料是否發生改變,還應通過適當的可瀝濾物研究評價材料是否發生了改變。
1、評估該變化是否引發任何新的生物相容性風險。
持證人應對任何可能與患者或用戶接觸的材料進行風險評估(包括器械毒理學和理化特征的評估)以決定該變化是否會產生新的生物相容性問題。例如,當在材料中加入新的化學成分,而已有文獻將該成分記錄為存在潛在遺傳毒性時,則需要對該成分進行遺傳毒性分析。具體可參考GB/T 16886.1醫療器械的生物學評估-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估和試驗中的相關生物相容性的風險評估要求。
2、在進行生物學評價風險消除判斷過程中,注冊人應判斷是否使用了與類似已上市器械相同的材料。如果持證人使用的材料與獲得批準的類似器械相同,並且,該器械不存在上市後引發生物相容性問題的證據,那麼持證人可以認為原材料改變帶來的生物學評價的風險已進行了控製。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與已獲批類似器械相同指的是應具有相同的配方或化學成分,並且經曆相同工藝,包括滅菌(即:應與其擁有最終器械的材料進行比較,而不是在原料之間進行比較)等。此外,變更器械或組件的尺寸和幾何構型、聚合物固化時間及新材料的使用量等也應屬於評價的因素。
還應注意的是,與之前獲批的器械相比較時,還應從接觸時間及接觸方式角度考慮,通過充分的化學表征及毒理學評價獲得其與已進行評價的材料具有等同性,或具有更低的風險。
例如,如果注冊人打算在短期接觸的器械中變更後使用的材料,已在長時間接觸的器械中使用,那麼可以認為風險更低。如果改變後的器械預期具有更危險的接觸類型或更長的持續接觸時間,如預期可植入時間超過30天,但比對產品雖然采用了相同的材料、工藝等,使用時間僅為不超過24小時,則不能認為新產品與獲批產品相比具有相同的生物學風險。
另外,注冊人不應將其變更材料與其他注冊人合法銷售器械的材料進行比較,除非已確認其他注冊人合法銷售器械的準確加工信息。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對部分產品的部分材料改變,除前述非臨床評價要求外,還需要進行動物實驗研究,具體可參考《醫療器械動物實驗研究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第一部分:決策原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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