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調整,一些經營者借機炒作,導致部分藥品、口罩等防疫物資的價格出現異常波動。近期多地公布了查處哄抬涉疫物資價格的案例。
據徐州市場監管官方微信18日消息,徐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近期第二批涉疫情防控價格違法案例。
其中,12月15日,徐州賈汪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賈汪區中安農貿市場某診所高價銷售對乙酰氨基酚片。執法人員立即啟動案件核查程序,趕赴現場對該診所進行執法檢查並及時固定證據。經調查,該診所在銷售的對乙酰氨基酚片進價為14元400片,平時銷售價格為2元20片,現銷售價格為50元20片,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構成了《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三項所指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價格違法行為。賈汪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其立即整改並立案查處。
在四川樂山,12月15日,夾江縣市場監管局接投訴舉報依法對夾江縣某藥店進行檢查。該藥店於2022年8月24日以4元的價格購進20盒“布洛芬緩釋膠囊”,在門店以零售價15元一盒的價格對外銷售。2022年12月12日當事人以56元每盒的價格對外銷售,進銷價差漲幅明顯過大,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夾江縣市場監管局已依法進行立案查處,目前案件在進一步調查中。
近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截至目前,共約談相關經營者59家次,提醒告誡相關經營者2620家次,依法查處涉嫌哄抬藥品價格案件6起。其中包括海口某大藥房有限公司濱涯路分店,12月6日至9日連花清瘟膠囊(24粒/盒)進貨價16~30.5元/盒,銷售價48~58元/盒,其12月6日至9日進貨成本分別是11月28日至12月2日進貨成本的165%,190%,265%,銷售價格分別是11月28日至12月2日銷售價格的252%,305%,305%,利潤分別是原銷售利潤的4倍,4.8倍,3.66倍。
而在東莞,12月12日,東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東莞市XX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厚街XX二分店進行檢查。經查,該藥店銷售的“連花清瘟膠囊(24粒/盒)”進貨價為17元/盒,原銷售價為28元/盒。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調整後,該藥店在進貨價不變的情況下將銷售價大幅提升至45元/盒,進銷差價率達165 %。該藥店在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藥品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東莞市市場監管局於當日對其立案調查,將於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在浙江,12月8日,湖州市南潯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網絡巡查發現,某中西醫結合診所在抖音平台上傳視頻,散布連花清瘟等涉疫藥品即將大幅度漲價的信息。同日,現場檢查發現其在診療服務區張貼告示,稱“因庫存有限、進貨困難,連花清瘟、雙黃連口服液、維C銀翹片、板藍根衝劑4種涉疫藥品,將於12月10日起漲價”。
南潯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診所利用抖音和在診療服務區張貼告示的方式傳播漲價信息,吸引消費者前來購買,進一步推高價格預期,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南潯區市場監管局已於12月9日立案調查,將於近日做出行政處罰決定。
醫療器械注冊谘詢認準金飛鷹
深圳:0755-86194173
廣州:020 - 82177679
湖南:0731-22881823
四川:028 - 68214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