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盒難求”的
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
堪稱近期的“網紅”物資
正是因為此類產品的供不應求
我們發現
不少人紛紛“在違法的邊緣瘋狂試探”
前有個體商戶無證經營
後有朋友圈違法售賣
這其中
有些是“明知故犯”
還有些可能壓根沒意識到
這是違法行為
金飛鷹小編再次提醒大家
新冠抗原試劑屬於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
要銷售此類產品
必須辦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且經營範圍應包含“6840體外診斷試劑”
無證經營均為違法行為!
此前我們給大家科普過經營許可證
這不,馬上就有案例出爐啦!
↓
12月19日
金飛鷹輔導的深圳一家企業
成功拿到經營範圍包含
“6840體外診斷試劑”的
經營許可證
該客戶12月6日與我們簽約
12月19日成功取證
算上簽約和拿證當天
總共隻花了10個工作日!
有圖有真相
一起感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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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每個企業的取證時間是有差異的
這跟企業配合提交資料的積極程度
以及相關部門的審批時效都有關係
但一般來說
15個工作日左右基本能完成
(前提:企業配合好、資料準備快)
所以說
比起那些無證經營的風險
花個十幾天時間合規取證
安安心心地銷售抗原它不香嗎!
否則,等待你的將會是以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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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一條規定:“未經許可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活動,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醫療器械和用於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醫療器械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10年內不受理相關責任人以及單位提出的醫療器械許可申請,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沒收違法行為發生期間自本單位所獲收入,並處所獲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醫療器械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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