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在提交產品檢驗報告時,有不少選擇自檢的情形,那麼此種情形下,監管部門在注冊體考時,對於自檢核查有哪些關鍵項目呢?
根據《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係核查指南》基本要求中的“自檢核查要求”:“對提交自檢報告的,應當按照《醫療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定》,結合提交的產品技術要求,對申請人的質量管理體係和能力逐項進行核實。”
其中有關自檢的核查關鍵項目如下:
申請人開展自檢的,自檢工作應當納入產品質量管理體係並符合要求。
申請人提交自檢報告的,質量檢驗部門應當配備足夠數量的專職檢驗人員。檢驗人員的教育背景、技術能力應當與產品檢驗工作相匹配。檢驗人員、審核人員、批準人員等應當經申請人依規定授權。
申請人開展自檢的,應當按照有關檢驗工作和申報產品自檢的要求,將與自檢工作相關的質量管理要求納入企業質量管理體係文件(包括質量手冊、程序、作業指導書等),並確保其有效實施和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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