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公布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二批典型案例,其中有一個醫美機構違法發布醫療器械廣告的案例,具體違法事實如下:深圳市某美容有限公司廣州某分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推廣介紹醫療器械功效,發布含有“全麵解決眼周皮膚3大問題”內容的醫療器械廣告,屬於發布醫療器械廣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的行為,被天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00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以下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第二條: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發布的廣告含有醫療器械名稱、產品適用範圍、性能結構及組成、作用機理等內容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四)項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一)違反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
(十四)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經審查發布廣告的。
近年來,醫療美容服務不斷升溫,醫美企業為了提高自身知名度和產品銷量,都希望能夠“廣而告之”,但由於部分企業對法律法規了解不全麵,或者抱有僥幸心理,在發布廣告時不乏有虛假宣傳的成分,這些廣告很容易誤導消費者,危害群眾切身利益,已經越過了法律法規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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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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