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我們跟大家分享過醫療器械產品不予延續注冊的情形,那麼對於已受理的首次注冊申請,哪些情形下將不予注冊呢?
根據《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對於已受理的注冊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不予注冊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
(一)申請人對擬上市銷售醫療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質量可控性進行的研究及其結果無法證明產品安全、有效、質量可控的;
(二)質量管理體係核查不通過,以及申請人拒絕接受質量管理體係現場檢查的;
(三)注冊申請資料虛假的;
(四)注冊申請資料內容混亂、矛盾,注冊申請資料內容與申請項目明顯不符,不能證明產品安全、有效、質量可控的;
(五)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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