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醫械企業都碰到過這種情況:注冊檢驗樣品在A地址試生產,完成產品檢驗後,企業準備將生產地址搬遷至B地址。根據《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係核查指南》中4.3.4規定:“無法保留試生產場地的,應保留相關證據資料。”那麼這裏所謂的相關證據資料到底是什麼,企業應如何辦理該類事項呢?
根據廣東省藥監局的回複,此情形下,可向省藥品監管局提出提前開展產品真實性核查申請,注明產品名稱及型號規格、聯係人及聯係方式,並附產品檢驗報告複印件。
醫療器械注冊谘詢認準金飛鷹
深圳:0755-86194173
廣州:020 - 82177679
湖南:0731-22881823
四川:028 - 68214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