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重慶市藥監局發布公告稱,對《重慶市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程序》《重慶市創新醫療器械審批程序》《重慶市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進行了修訂,現予以發布。
其中《重慶市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程序》第四條提到,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在辦理上市前許可時,其申請人可向市藥監局申請產品優先審批程序:
(一)診斷或治療罕見病、惡性腫瘤,且具有明顯臨床優勢的醫療器械;或者診斷或治療老年人特有和多發疾病,且目前尚無有效診斷或治療手段的醫療器械;或者專用於兒童,且具有明顯臨床優勢的醫療器械;或者臨床急需且在我市尚無同品種產品獲準注冊的醫療器械。
(二)列入省部級以上科技重大專項或重點研發計劃的醫療器械。
(三)國家藥監局或市藥監局規定的其他可以適用優先審批程序的醫療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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