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用敷料產品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見,且有第一、第二、第三類醫療器械之分。至於判定標準,國家藥監局對此有明確規定:“醫用敷料凡是聲稱無菌的,其管理類別最低為第二類醫療器械;若接觸真皮深層或其以下組織受損的創麵,或用於慢性創麵,或可被人體全部或部分吸收的,其管理類別為第三類醫療器械。”
按照第二類醫療器械管理的創麵敷料,其所含成分應不發揮藥理學、免疫學或者代謝作用,不可被人體吸收,用於非慢性創麵(如淺表性創麵、手術後縫合創麵、機械創傷、小創口、擦傷、切割傷創麵、穿刺器械的穿刺部位、Ⅰ度或淺Ⅱ度的燒燙傷創麵、嬰兒肚臍口創口、激光/光子/果酸換膚/微整形術後創麵)的護理,為創麵愈合提供微環境。
創麵敷料到底是按Ⅱ類還是Ⅲ類醫療器械管理,能否被人體吸收是一個重要判定標準,那麼如何證明敷料成分不可被人體吸收呢?我們給大家彙總了一下:
1)公開發表的文獻證據
2)FDA非活性成分目錄
3)藥典輔料目錄
4)其他(國際標準數據庫)
5)透皮吸收試驗報告(根據產品臨床用途科學設計實驗方案,如:用於創麵的產品應做創麵的透皮試驗)
6)在無透皮吸收數據時,吸收率以100%計;若滿足以下部分條件(需提供客觀證據):分子量>500道爾頓,高度電離,脂水分配係數Log Pow≤-1或≥4,拓撲極性表麵積>120Å2,熔點>200℃,吸收率以10%計;若化學合成的由一種或一種以上結構單元,通過共價鍵鏈接,平均相對分子質量大於1000道爾頓,且相對分子質量小於1000道爾頓的低聚體含量少於10%,結構和性質穩定的聚合物(具有較高生物活性的原料除外),可不考慮透皮吸收。(如蛋白類成分)
7)分類目錄、分類界定文件明確Ⅱ類產品中的結構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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