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23年9月18日起,對簽發的《藥品再注冊批準通知書 》、《進口藥品批件》、《藥品出口銷售證明》、《廣告審查準予許可決定書》、《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注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變更備案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變更注冊文件》共7種批件實行電子證明,原則上不再發放紙質證明。
2.此前已發放的紙質證明在有效期內依然有效。
3.電子證明與紙質證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電子證明具有即時送達、消息提醒、掃碼查詢、在線驗證、全網共享、防偽等功能。
4.上述7種批件申請人可通過申報事項的係統中查看使用電子證明。
信息來源:江西省藥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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