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生態環境部發布《關於禁止生產以含氫氯氟烴(HCFCs)為矽油稀釋劑或清洗劑的一次性醫療器械產品的公告》,具體內容如下:
一、自2023年12月1日起,不得生產以HCFCs為矽油稀釋劑或清洗劑的一次性醫療器械產品。
二、本公告所適用的一次性醫療器械產品是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7年第143號)子目錄14“注輸、護理和防護器械”中列舉的“14.01.02無菌注射器”“14.01.03無針注射器”“14.01.06注射針”“14.01.08穿刺器械”“14.01.09活檢針”“14.02.06靜脈輸液針”“14.02.07血管內留置針”等產品。
三、本公告的產品適用範圍以最新版本的《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涵蓋的同類內容為準。
四、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積極督促企業認真執行上述規定,切實做好HCFCs的淘汰工作。對違反上述規定使用HCFCs的企業,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信息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排版整理:金飛鷹藥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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