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藥監局發布《關於貫徹落實延長相關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注冊費免征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繼續執行《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繼續免征相關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注冊費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號)。→詳見下文“延伸閱讀”內容
關於繼續免征相關防疫藥品和
醫療器械注冊費的公告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號
為支持疫情防控,減輕企業負擔,現就繼續免征相關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注冊費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並與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相關的防控產品,免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的藥品,免征藥品注冊費。
二、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執行。
信息來源:上海市藥監局
排版整理:金飛鷹藥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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