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布了《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將於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2016年發布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將同時廢止。
對於醫療、醫藥、醫療器械等互聯網廣告發布,在繼承2016年發布《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的同時,明確了更多表述,我們將其中有關醫療器械廣告的內容摘錄如下:
第七條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對須經審查的互聯網廣告,應當嚴格按照審查通過的內容發布,不得剪輯、拚接、修改。已經審查通過的廣告內容需要改動的,應當重新申請廣告審查。
第八條禁止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
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的,不得在同一頁麵或者同時出現相關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地址、聯係方式、購物鏈接等內容。
第十二條在針對未成年人的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公眾號等互聯網媒介上不得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遊戲廣告。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或者互聯網廣告不具有可識別性的,依照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規定予以處罰。
信息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排版整理:金飛鷹藥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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