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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大數據、人工智能、雲計算、物聯網等技術與醫療領域的深度融合,醫療器械軟件產品層出不窮,注冊申報數量也在逐步上升。本期文章我們彙總了北京市藥監局發布的《第二類醫療器械“醫用軟件”產品的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及審評共性問題分享》,以供相關企業參考。
1.1國家藥監局關於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號)
1.2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令第6號)
1.3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2022年第8號)
1.4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發布第二類醫療器械(含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事項及資料要求的通告(通告〔2021〕4號)
1.5 可參考的審評要點及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深度學習輔助決策醫療器械軟件審評要點(2019年第7號)
病理圖像人工智能分析軟件性能評價審評要點(2023年第23號)
病理圖像人工智能分析軟件臨床評價審評要點(2023年第23號)
影像超聲人工智能軟件(流程優化類功能)技術審評要點(2023年第23號)
血液病流式細胞學人工智能分析軟件性能評價審評要點(2023年第23號)
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2022年第7號)
醫療器械軟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2022年第9號)
人工智能醫用軟件產品分類界定指導原則(2021年第47號)
人工智能醫療器械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第8號)
人工智能輔助檢測醫療器械(軟件)臨床評價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3年第38號)
醫學圖像存儲與傳輸軟件(PACS)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2024年第19號)
A:建議在《醫療器械分類目錄》、《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和《醫用軟件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的框架下,再綜合考慮同類已上市產品的名稱規範申報注冊產品的通用名。
A:依據《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獨立軟件現場檢查指導原則》,軟件發布應當形成文件,確定軟件產品文件創建、軟件產品與文件歸檔備份、軟件版本識別與標記、交付形式評估與驗證、病毒防護等活動要求,保證軟件發布的可重複性。不限定醫療器械軟件產品的交付方式僅為物理交付方式,物理交付方式應當確定軟件產品複製、許可授權以及存儲媒介包裝、標記、防護等要求,網絡交付方式應當確定軟件產品標記、許可授權、網絡安全保證等要求。
A:常見問題主要表現為:
1)未按照要求提供正確的體係結構圖、用戶界麵關係圖與主界麵圖示和物理拓撲圖;
2)處理對象的規格對性能效率有影響時未對處理對象的規格進行明確。
A:明確軟件(軟件模塊)正常運行所需的典型運行環境,包括硬件配置、外部軟件環境、必備軟件、網絡條件。其中,硬件配置包括處理器、存儲器、外設器件等要求;外部軟件環境包括係統軟件、通用應用軟件、通用中間件、支持軟件,注明全部軟件的名稱、完整版本、補丁版本,使用“兼容版本”而非“以上版本”、“更高版本”;若適用,必備軟件明確名稱、型號規格、發布版本、注冊人;網絡條件包括網絡架構(如BS架構、CS架構、混合架構)、網絡類型(如廣域網、局域網、個域網)、網絡帶寬等要求。
A:常見問題主要表現為:
1)未依據流程圖詳述軟件風險管理過程、生存周期過程、可追溯性分析過程、軟件缺陷管理過程等的具體活動;
2)係統測試用例描述過於籠統,達不到可複現的要求。
獨立軟件產品,由兩個微信小程序和一個網頁PC端的後台管理係統組成,交付的內容為後台管理係統的網址、賬號、密碼和兩個微信小程序的名稱,是否可以用郵件的方式進行網絡交付?
A:當前描述內容為運營部分內容,並非交付內容,交付內容應是產品的安裝部署程序。軟件部署應當形成文件,確定交付、安裝、設置、配置、用戶培訓等活動要求,保持相關記錄。
A:可參考《人工智能醫用軟件產品分類界定指導原則》、《人工智能醫療器械注冊審查指導原則》、《深度學習輔助決策醫療器械軟件審評要點》、《人工智能輔助檢測醫療器械(軟件)臨床評價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病理圖像人工智能分析軟件性能評價審評要點》、《病理圖像人工智能分析軟件臨床評價審評要點》和YY/T 1833《人工智能醫療器械 質量要求和評價》等。
不同架構的軟件產品(如CS架構和BS架構)是否可以作為免臨床評價對比產品?
A:產品的免臨床評價對比需要考慮安全性及有效性,不同架構的產品可以作為免臨床評價對比產品,但需要考慮安全有效性的差異。如果對比產品是前代產品,則應提供相關證據說明產品功能的有效性不低於前代產品,同時在安全性上應考慮不同架構間的安全差異,如數據安全。
GB/T 25000.51-2016 《係統與軟件工程 係統與軟件質量要求和評價(SQuaRE) 第51部分:就緒可用軟件產品(RUSP)的質量要求和測試細則》檢測報告是否可以提交自檢報告?自檢報告是否需要符合《醫療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定》?
A:可以是自檢報告,自檢報告應按照要求,提供測試計劃、測試說明、測試結果等文件。根據GB/T 25000.51-2016 《係統與軟件工程 係統與軟件質量要求和評價(SQuaRE) 第51部分:就緒可用軟件產品(RUSP)的質量要求和測試細則》第7章要求符合性評價組織可以是根據某種認證模式工作的測試實驗室,或是獨立於RUSP供方的內部測試實驗室。如是內部實驗室,建議參考《醫療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定》。
中頻治療儀通過按鍵實現強度、溫度、時間等參數的控製,通過液晶顯示屏顯示參數,這種簡單的控製程序是否算是軟件?算是什麼類別的軟件?是否需要對控製程序進行檢測?
A:該類控製程序算“內嵌式軟件”,或者軟件組件。針對內嵌軟件(軟件組件),按照《醫療器械軟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的要求,申請人應該通過自檢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GB/T 25000.51-2016 《係統與軟件工程 係統與軟件質量要求和評價(SQuaRE) 第51部分:就緒可用軟件產品(RUSP)的質量要求和測試細則》進行檢驗。
獨立軟件產品,產品技術要求的附錄中有主界麵截圖,主界麵中有如下變化:文字大小或顏色更換,公司logo更改,或者按鈕位置更換。發生這些變化是否需要申請變更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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