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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藥監局發布《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優化營商環境若幹措施》(以下簡稱《若幹措施》),共包括三個方麵17條措施。
一是強化服務支撐,助力企業研發創新方麵。通過加強研發創新幫扶力度、擴大協同創新平台效應、推進中藥傳承創新發展、搭建企業互通交流平台等4條措施,積極回應企業加強幫扶指導、搭建企業信息交流平台的需求,支持企業研發創新,促進企業信息交流,助力醫藥研發成果轉化和產品上市。
二是優化政務服務,提升審管服務效能方麵。聚焦企業簡化藥品委托生產延期資料、藥品生產受托意見網辦、支持企業經營資料電子化、進一步強化審評技術支撐等需求,通過提升行政審批便捷水平、實行藥品監管資料電子化、支持企業經營資料電子化、強化醫療器械技術支撐、加強藥品審評能力建設、擴充藥品審評檢查資源等6條措施,進一步加強政務服務信息化建設,強化藥品醫療器械審評能力提升,提高審管服務效能。
三是強化監管執法,推動產業健康發展方麵。聚焦有效監管,堅持執法與服務並重、嚴格執法與包容審慎並重、治理改進與健全機製並重,通過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強化藥品監管協同、紮實推進信用監管、拓展智慧監管範圍、加強製度體係建設、提升行政執法水平、強化普法宣傳教育等7條措施,持續規範市場行為,創新監管機製,提升執法水平,營造良好法治化營商環境,推動我省醫藥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為貫徹落實全省優化營商環境大會精神,進一步聚焦企業發展需求,強化政策精準供給,持續激發市場活力,努力營造一流營商環境,促進全省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藥品監管工作實際,製定如下措施。
一、強化服務支撐,助力企業研發創新
(一)加強研發創新幫扶力度。開通重點園區幫扶直通車,落實一園區一專班、一企業一專員要求,開展醫療器械審評審批政策進園區活動。建立並動態調整藥械妝產品創新研發清單,堅持提前介入、檢審批聯動,全程跟蹤、全方位服務,促進醫藥研發成果轉化和產品上市。(責任單位:器械注冊處、藥品注冊處、化妝品監管處、藥械院、藥審中心、器審中心)
(二)擴大協同創新平台效應。健全完善“早期介入、研審聯動、全程指導”的集成化服務機製,放大省藥械妝產業技術協同創新平台效應,將審評檢驗服務常態化延伸至產品研發及臨床試驗階段,對產品設計、技術攻關、注冊申報、工藝改進、質量控製等提供跟蹤指導,推動醫藥研發成果轉化和產品上市。(責任單位:藥品注冊處、器械注冊處、藥械院、藥審中心、器審中心)
(三)推進中藥傳承創新發展。落實國家中藥材GAP監督實施示範建設任務,推進重點中藥材品種規範化種植生產,從源頭提升中藥質量。加強中藥飲片炮製研究,編製發布第三批省級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修訂《河北省醫療機構傳統工藝中藥製劑備案管理實施細則》,鼓勵對中藥老字號產品、經典名方驗方的挖掘、新型中藥飲片開發和醫療機構中藥製劑品種研究轉化。(責任單位:中藥監管處、藥品注冊處、藥械院、藥審中心)
(四)搭建企業互通交流平台。搭建中藥企業、化妝品企業信息交流平台,為監管政策信息、企業間溝通交流等提供便利服務。聚焦醫藥行業最新發展、技術創新、市場趨勢、政策解讀等關鍵議題,在各異地實驗室組織開展沙龍活動,為企業提供深入探討、交流與合作的平台,並建立長效機製,推動醫藥產業健康發展。(責任單位:中藥監管處、化妝品處、省藥械院)
二、優化政務服務,提升審管服務效能
(五)提升行政審批便捷水平。充分利用省政務數據共享工作機製,加強數據共享,進一步拓展智能審批範圍,全麵推進企業申報在線電子簽章功能,簡化企業申報流程。開通申請資料複用功能,企業申請藥品委托生產延續時,可重複使用審批係統中的曆史資料,減少未發生變化資料的重複提交。(責任單位:法規審批處)
(六)實行藥品監管資料電子化。完善藥品生產電子監管係統功能,藥品委托生產受托意見實行全流程網辦。增加藥品生產企業報告模塊,方便企業在線及時報告停複產、中藥飲片新增品種、委托檢驗、變更等情況,減少紙質資料,減輕企業負擔,提高監管效能。(責任單位:中藥監管處、化藥監管處)
(七)支持企業經營資料電子化。鼓勵藥品經營企業開展經營資料電子化交換與管理。加蓋符合法律規定的電子簽名或者電子印章的首營企業、首營品種、資質證照、檢驗報告、隨貨同行、普通藥品銷售回執等資質資料,與紙質資料具有同等效力。(責任單位:藥品流通處)
(八)強化醫療器械技術支撐。提升審評人員能力水平,依托國家藥監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醫療器械創新河北服務站,通過開展審評前置、培訓指導、技術谘詢,服務我省三類醫療器械創新發展。(責任單位:器械注冊處、器械審評中心)
(九)加強藥品審評能力建設。積極爭取納入國家優化藥品補充申請審評審批程序改革試點,提升技術審評隊伍能力,建立配套管理製度,按照“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導、研審聯動”的原則,為我省企業藥品上市後重大變更提供前置指導、核查、檢驗和立卷服務,提高服務醫藥產業發展能力。(責任單位:藥品注冊處、藥審中心)
(十)擴充藥品審評檢查資源。探索采用省管市有、省市共建的模式,在有能力、有條件的市設立省級審評檢查分支機構,協助省局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審評和檢查核查,做好企業指導服務。強化藥品審評檢查服務能力建設,為維護藥品質量安全、培育發展生物醫藥新質生產力提供支撐保障。(責任單位:人事處、法規審批處、各業務處、檢查員總隊、藥審中心、器審中心)
三、強化監管執法,推動產業健康發展
(十一)加強重點領域監管。緊盯疫苗、血液製品、特殊藥品、集采中選產品、無菌和植入性醫療器械、兒童及特殊化妝品等重點產品,緊盯農村、城鄉結合部、醫院周邊和產業集中區等重點區域,開展針對性檢查、拉網式排查和靶向性抽檢,確保風險及時發現、及時處置到位。在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等環節,組織實施係列專項行動,加強執法辦案力度,嚴厲打擊各類危害藥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推動產業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各業務處、稽查處、檢查員總隊)
(十二)強化藥品監管協同。出台加強跨區域跨層級藥品監管協同實施方案,健全部門協同監管機製,加強跨區域跨層級藥品監管協同指導,進一步強化覆蓋藥品全生命周期的監管協同。持續推進京津冀藥品監管協作,探索開展京津冀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分級分類監管,組織藥物臨床試驗機構京津冀聯合檢查,提升信息互通、產品認定互認等方麵合作質效。(責任單位:稽查處、綜合處、各業務處)
(十三)紮實推進信用監管。完善信用監管體係,健全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製度,豐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品種檔案信用檔案(信息檔案)應用場景,加大信用信息歸集評價力度,對全省所有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實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做好信用等級評定和動態調整工作,依據評定結果,明確檢查任務、檢查頻次,推動企業信用與重點領域監管深度融合,使監管對違法失信者“無處不在”,對誠信守法者“無事不擾”。(責任單位:稽查處、各業務處、法規審批處)
(十四)拓展智慧監管範圍。穩妥推進中藥生產智慧監管試點和藥品生產場地編碼管理試點落地,推動血液製品、中藥注射劑、新開辦企業實現生產檢驗全過程信息化可追溯。加強可視化監管手段應用,逐步將特殊藥品、國家集采中選中藥和高風險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納入非現場監管範圍。在檢查員係統中關聯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檢查信息、不合格藥品質量公告等信息,增強現場檢查的針對性、靶向性和時效性。(責任單位:綜合處、各業務處、檢查員總隊)
(十五)加強製度體係建設。製定《化妝品經營環節檢查指南》,規範化妝品經營環節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製發《12315投訴舉報辦理工作流程》,規範投訴舉報處置。編製《持有人藥物警戒體係建設實用指南》《持有人醫療器械警戒體係建設實用指南》,指導企業建立和完善藥物警戒體係。(責任單位:化妝品監管處、稽查處、警戒中心)
(十六)提升行政執法水平。根據《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修訂《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係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依法合理運用從重處罰、一般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不予處罰、免予處罰等裁量權,實現行政處罰寬嚴相濟、過罰相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對日常監管中企業可能存在的違法違規苗頭性問題,及時對企業進行提醒約談和警示教育,督促和指導企業進行整改,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推動“事後處罰”向“事前預防”轉變。科學統籌檢查資源,有機融合各項檢查任務,最大程度減少涉企重複檢查。(責任單位:法規審批處、各業務處、檢查員總隊)
(十七)強化普法宣傳教育。充分發揮法宣基地作用,提高執法人員依法監管能力,增強企業和群眾法治意識。全麵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製,把普法宣傳教育融入審評審批、現場檢查、抽查檢驗、執法辦案、發展服務、行政監督等法治實踐全過程,常態化開展法律法規、政策宣傳、提示、指導和培訓,引導藥品監管相對人、社會公眾自覺學法守法。(責任單位:法規審批處、各處、各單位)
信息來源:河北省藥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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