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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國家藥監局器審中心發布《醫用透明質酸鈉創麵敷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中醫脈診設備產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醫用口罩產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等20項醫療器械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具體清單如下:
我們將其中《醫用透明質酸鈉創麵敷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第二部分“注冊審查要點”的“非臨床資料”內容摘錄如下:
應依據GB/T 42062提供產品風險管理報告。注冊申請人應重點說明:申報產品的研製階段已對有關可能的危害及產生的風險進行了估計和評價,針對性地實施了降低風險的技術和管理方麵的措施。產品性能測試對上述措施的有效性進行了部分驗證,達到了通用和專用標準的要求。注冊申請人對所有剩餘風險進行了評價,全部達到可接受的水平。產品風險分析資料應為注冊申請人關於產品安全性的承諾提供支持。應對申報產品的可能危害進行判定並列出清單(見附表)。
說明申報產品符合《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各項適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對於《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中不適用的各項要求,應當說明理由。
3.1 產品技術要求
產品技術要求的製定應符合《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及相關法規要求。建議產品技術要求中明確產品組成成分、含量或含量範圍等信息(可以附錄形式列明)。
本導則給出需要考慮的可進行客觀判定的成品的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標。建議注冊申請人結合適用的產品標準、產品設計特點及臨床應用等製定產品的技術指標。
3.1.1 產品型號/規格及其劃分說明
應說明申報產品的型號/規格,明確產品型號/規格的劃分說明。
3.1.2 性能指標
申報產品的性能指標建議包含以下幾項(包括但不限於):外觀、裝量(或尺寸、質量)、透明質酸鈉的含量、粘度/黏度(如適用)、化學性能(如酸堿度、重金屬等)、無菌(或微生物指標)等。如有配合使用的附件,如滴管、噴瓶等應製定相應要求。
注冊申請人如宣稱其他技術參數和功能,應在產品技術要求中予以規定。
3.1.3 檢驗方法
申報產品的檢驗方法應根據性能指標製定,優先采用已頒布的標準或公認的檢驗方法。
考慮到該類產品含有多種組成成分,產品中不同的成分可能對檢驗結果產生幹擾,因此產品技術要求中采用的具體檢驗方法應經過驗證,以保證檢驗結果的可靠性。如透明質酸鈉含量的檢驗方法,應結合產品實際情況,采用適宜的方法。
3.2 產品檢驗報告
可提交注冊申請人出具的自檢報告或委托有資質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若提交自檢報告,應按照《醫療器械自檢管理規定》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3.3 同一注冊單元內注冊檢驗典型性產品確定原則及示例
同一注冊單元中所檢驗產品應能夠代表注冊單元內其他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代表產品的確定可以通過比較同一注冊單元內所有產品的結構組成、生產工藝、交付狀態、性能指標等資料,說明其能夠代表注冊單元內其他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必要時提交不同型號規格產品的差異性檢驗報告。
如非無菌提供的液體敷料類產品,西林瓶包裝的產品和噴瓶包裝的產品的重金屬指標、微生物指標等應該分別進行檢驗。
根據申報產品適用範圍和技術特征,提供非臨床研究綜述,逐項描述所開展的研究,概述研究方法和研究結論。根據非臨床研究綜述,提供相應的研究資料,各項研究可通過實驗室研究、文獻研究等方式開展,一般應當包含研究方案、研究報告。
4.1 原材料控製
應明確原材料供應商、生產商、符合的標準或質量控製指標及要求,原材料應具有穩定的供貨渠道以保證產品質量。
對透明質酸鈉進行修飾的,如改變活性基團等,應提交修飾後相關物理、化學、生物特性與透明質酸鈉一致的相關支持性資料,確保產品屬性和管理類別不發生變化。
4.2 性能研究
應當提供產品化學/材料表征、物理、性能指標及檢驗方法的確定依據、設計輸入來源以及臨床意義,所采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論基礎。
4.3 生物源材料的安全性研究
原材料透明質酸鈉主要由動物組織提取法或微生物發酵法製備,因其具有潛在的生物安全風險,應當提供相應生物安全性研究資料,可參考《動物源性醫療器械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7年修訂版)》開展相關研究或提供原材料供應商出具的生物安全性證明性資料。生物安全性研究資料應當包括:
1)相應材料或物質的情況,組織、細胞和材料的獲取、加工、保存、測試和處理過程。
2)闡述來源,並說明生產過程中滅活和去除病毒和/或傳染性因子的工藝過程,提供有效性驗證數據或相關資料。
3)說明降低免疫原性物質的方法和/或工藝過程,提供質量控製指標與驗證性試驗數據或相關資料。
4)支持生物源材料安全性的其他資料。
4.4 生物學特性研究
按照GB/T 16886.1《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關於印發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和審查指南的通知》要求開展生物相容性評價,資料應當包括:
1)描述產品所用材料及與患者接觸性質,設計和生產過程中可能引入的汙染物和殘留物,設計和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析出物(包括濾瀝物和/或蒸發物)、降解產物、加工殘留物,與醫療器械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等相關信息。
2)描述申報產品的物理和/或化學信息並考慮材料表征(如適用),如器械的物理作用可能產生生物學風險,應當進行評價。
3)生物學評價的策略、依據和方法。
4)已有數據和結果的評價。
5)選擇或豁免生物學試驗的理由和論證。
6)完成生物學評價所需的其他數據。
申報產品接觸創麵及其周圍皮膚,屬於表麵接觸器械。申請人如進行生物學試驗,結合產品預期接觸的部位以及產品宣稱的累積使用時間,應參照GB/T 16886.1-2022確定評價終點並開展生物學評價。說明書中規定的最長使用時間不應超出生物學評價時確定的累積接觸時間。
4.5 滅菌(除菌)工藝研究(如適用)
以無菌形式提供的產品,應提交產品包裝及滅菌(除菌)方法選擇的依據,經過確認並進行常規控製。應考慮選用的滅菌(除菌)工藝是否會對透明質酸鈉產生影響。注冊申請人應開展以下方麵的研究:
1)產品與滅菌(除菌)過程的適應性:應考察滅菌(除菌)方法等工藝過程對於產品的影響,如采用輻照方式滅菌的,應考慮滅菌後透明質酸鈉含量及分子量等是否發生變化。
2)包裝與滅菌過程的適應性,如所選滅菌方法是否會導致包裝物的外觀發生形變。
3)應明確滅菌工藝(方法和參數)和無菌保證水平(SAL),無菌保證水平(SAL)應達到10-6,提供滅菌確認報告。應根據產品及包裝情況選擇適宜的滅菌方式。
因環氧乙烷遇水後可形成有毒的乙二醇,影響產品性能,該方法不適用於含水的透明質酸鈉創麵敷料產品滅菌;采用輻照滅菌,可能會降低終產品中透明質酸鈉的分子量及其分布,應選用適宜的參數進行滅菌確認,其他可采用濕熱滅菌或無菌加工技術等。對采用無菌加工技術的,如過濾除菌,應明確除菌工藝(方法和參數)和保證水平,並提供確認報告。
4.6 穩定性研究
4.6.1 貨架有效期
應提供貨架有效期研究資料,證明在貨架有效期內,產品性能滿足使用要求。注冊申請人需在試驗方案中設定檢測項目、檢測方法及判定標準。檢測項目包括產品自身性能檢測和包裝係統性能檢測兩方麵。實時穩定性試驗結果是驗證產品貨架有效期的直接證據。當加速穩定性試驗結果與其不一致時,應以實時穩定性試驗結果為準。
對於非無菌形式提供的產品,開封後可以多次使用的,應對其開封後穩定性進行研究,以確認產品開封後,在實際使用條件下能夠滿足使用要求的最長存放時間,提供研究報告。
產品以無菌和非無菌兩種形式提供時,應分別進行有效期研究。對於同一注冊單元內不同型號產品包裝存在差異的(如同時包含西林瓶和PET瓶包裝),還應考慮微生物屏障的差異,對於可能存在差異的,應分別驗證。
4.6.2 包裝研究
應提供包裝研究資料,證明在生產企業規定的運輸貯存條件下,運輸和貯存過程中的環境條件(例如:震動、振動、溫度、濕度、光線的波動)不會對產品的性能造成不利影響。
注冊申請人應提交最終成品包裝的初始完整性和維持完整性的驗證資料。對於在加速穩定性試驗中可能導致產品變性而不適於選擇加速穩定性試驗研究其包裝的情況,應以實時穩定性試驗進行驗證。
包裝研究資料應包括封口試驗以及包裝材料對滅菌的適應性研究。可依據GB/T 19633係列標準對包裝進行分析研究和評價。
4.7 不可吸收性研究
透明質酸鈉是否能被吸收直接影響產品類別,按照二類醫療器械申報的透明質酸鈉創麵敷料產品應提供終產品不可被人體吸收的相關研究資料。
4.8注冊申請人如宣稱申報產品形成物理阻隔的保護層或具有成膜效果,應提供成膜性研究資料。
4.9對於申報產品組成成分中含有防腐劑的,需提交所添加防腐劑種類在其添加量下不發揮抗菌作用的研究資料或其他相關支持性資料。
4.10 其他資料
注冊申請人應基於申報產品的分類編碼、適用範圍等判定申報產品與《免於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產品的等同性,經判定屬於免於進行臨床評價的產品的,應按照《列入免於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產品對比說明技術指導原則》提供相應資料,從基本原理、結構組成、性能、安全性、適用範圍等方麵,證明產品的安全有效性。
以上僅對《醫用透明質酸鈉創麵敷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部分內容進行轉載,如需查看本次發布的全部指導原則內容,請點擊“閱讀原文”。
信息來源:國家藥監局器審中心
排版整理:金飛鷹藥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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