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海器審”公眾號發布公告稱,2023年度,上海市器審中心依據《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對有源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有源設備類,不含獨立軟件)共計開展了295家次現場體係核查,共計發現不符合項1017項。
從不符合項在《規範》中各章節的分布情況來看,規範的11個章節均有涉及。從各章節不符合項占比來看,前四位分別為設計開發(29.2%)、質量控製(19.4%)、采購(17.11%)和生產管理(16.4%)。
我們對本次“上海器審”總結出來的現場核查常見問題進行轉載,以供相關企業參考:
現場檢查發現設計開發過程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麵:
1)部分設計開發的輸出資料缺失。
例如,未能提供部分物料的技術圖紙、電路原理圖、軟件源代碼等研發資料。
2)設計驗證確認不充分。
部分企業的設計驗證確認無法證明產品滿足規定的使用要求或者預期用途。
3)設計轉移有效性不足。
涉及到委托研發或研發轉移時,存在著未對委托質量協議中規定的技術要求、生產工藝、質量標準等技術文件進行有效轉移、接收方未能充分理解相關技術指標等問題。
4)設計開發過程資料缺失。
現場可查見設計輸入和輸出資料,但部分設計開發過程相關資料缺失,例如,設計開發過程中,關鍵部件的選型、確認、評審等過程的記錄缺失。
5)設計和開發更改未進行有效的評審、驗證和確認。
例如,未進行設計變更相關的風險分析並開展評審、充分識別變更的影響。
6)創新產品的風險識別與控製不足。
對於創新產品,設計開發輸出的產品技術要求、采購信息、生產信息、檢驗作業指導書等文件中,存在著性能指標和檢驗方法尚無相關標準可參考的問題,企業未能進行充分有效的風險分析,將創新醫療器械產品的風險控製在可接受水平內。
現場檢查發現采購過程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麵:
1)采購要求不明確。
采購質量協議或采購合同中,對於主要采購部件的材質、規格型號、性能指標、質量標準、驗收準則等,未明確具體要求。
2)進口部件未實施有效的采購管理。
進口部件通常存在采購合同、原材料清單、供應商資質證明文件、質量標準、檢驗報告及驗收標準等資料不完整的問題。
3)對於委外開發軟件的供方,未作為供應商進行管理。
軟件委外開發協議未明確軟件需求、交付形式、驗收方式、維護等要求以及雙方質量責任承擔要求等內容。
4)關鍵物料的采購記錄不滿足可追溯的要求。
例如,關鍵物料未能追溯到供方批號,對於存在質量問題的物料批次,無法開展問題分析和追溯。
現場檢查發現生產管理過程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麵:
1)
生產工藝規程不合理。
部分企業存在著生產過程過度依賴部件的模塊化、未對產品的生產工序進行合理有效地分解細化等問題。
2)
關鍵工序和特殊過程的識別、驗證或確認不足。
關鍵工序和特殊過程的驗證/確認報告無具體的驗證方案和驗證過程,未能說明重要工藝參數的來源或依據。
3)
有源無菌/有源植入等產品的生產環節控製不足。部分涉及無菌、植入等的有源產品,但生產環節控製要求不明確或充分,不滿足無菌、植入等規範附錄的要求。
4)
生產過程不滿足可追溯的要求。
未按照作業指導書的要求執行生產工藝過程並進行生產記錄;生產記錄不完整,未體現關鍵部件的序列號或批號、軟件完整版本號、主要設備等信息。
現場檢查發現質量控製過程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麵:
1)
產品檢驗規程中的檢驗方法與強製性標準或產品技術要求存在差異,但企業未對所采用的方法進行科學有效的驗證確認,以證明其符合強製性標準和產品技術要求。
2)
對於周期檢驗的項目,企業未能說明通過周期檢驗進行質量控製的合理性並進行風險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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