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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速提升我市合成生物領域的研發創新水平,構建合成生物“科技研發—成果轉化—產業集聚”的經濟發展新模式,完善合成生物產業生態體係,打造合成生物領域的產業集群創新高地,搶占合成生物產業發展先機,特製定本措施。
一、適用機構和重點支持領域
本措施適用於已依法登記注冊,從事合成生物相關領域研發、生產、服務等生產經營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行業組織等。
本措施重點支持基因組合成與組裝、底盤細胞構建、菌種計算設計、高通量基因合成及篩選、人工合成和使能、生物元器件庫設計構建、DNA數據存儲、催化軟物質、無細胞合成生物體係構建、蛋白質設計、酶工程、代謝工程、低碳生物製造、生物育種、生物信息分析、個性化診斷和治療、全新劑型及高端製劑等合成生物技術的研發和服務;應用合成生物技術開發的高端生物原料藥、生物藥用輔料、新型疫苗、基因治療藥物、細胞治療藥物、全新結構蛋白及多肽藥物、植物藥、中藥活性成分、罕見病藥物、生物基材料(含高端精細化學品、工業酶製劑等)、生物芯片、生物類醫療美容原料及製品、化妝品新原料、生物食品營養原料、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轉基因作物等產品;應用於生物發酵、分離和純化等關鍵環節設備的生產製造。
二、提升合成生物創新研發能力
(一)鼓勵承接國家、省重點科技專項。對獲得“合成生物學”“綠色生物製造”“生物大分子及微生物組”“生物安全技術”“科技攻關重點項目”“顛覆性技術”等國家、省重點專項或課題的承擔單位,按國家、省實際到賬資助經費的25%給予資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二)加強研發經費資助。對經認定的合成生物企業,當年研發投入超過1000萬元的,經評審按研發投入的1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三)支持開展技術交易活動。鼓勵開展合成生物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谘詢、技術服務等技術交易活動。對國內高校、科研院校、新型研發機構應用技術交易平台實現的合成生物技術交易活動,按不超過其年度輸出技術合同交易額的5%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鼓勵合成生物企業應用技術交易平台輸出和吸納技術成果,按年度累計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交易額每新增500萬元獎勵1萬元,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單個企業一個年度隻可作為技術合同的一方申報)。(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四)夯實創新研發基礎。支持合成生物相關單位打造國家級合成生物技術戰略平台,包括國家實驗室、國家實驗室基地、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國家各部委認定的各類創新載體。(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三、促進合成生物產業集聚發展
(五)謀劃布局未來賽道。支持錢塘(新)區、蕭山區和西湖區等合成生物重點發展區合理布局合成生物技術產業,爭創合成生物省級未來產業先導區;推動浙江大學杭州國際科創中心、西湖大學合成生物學與生物智造中心、中國科學院醫學所醫用合成生物學中心、浙江工業大學生物有機合成重點實驗室等平台建設;重點發展生物醫藥、生物材料、醫療美容、化妝品等未來賽道,引導合成生物產業集聚發展。(牽頭單位:市經信局、市科技局)
(六)支持生物材料產業化。對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CDE)進行相關登記的生物原料藥和生物藥用輔料,登記號狀態由“I”(未激活)變為“A”(激活)的產品給予最高10萬元資助;對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認證的生物原料藥和生物基材料,每個產品給予最高30萬元資助,單個企業每年累計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生產生物原料藥、生物藥用輔料、生物基材料的企業,當年營收首次超過1億元、2億元、5億元,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進檔的獎勵差額)。(牽頭單位:市經信局)
(七)支持生物類醫療美容產品產業化。積極發展肉毒杆菌素、重組人表皮生長因子、重組Ⅲ型人源化膠原蛋白凍幹纖維、透明質酸醫用修複敷料等醫療美容藥械。對獲得國家藥械注冊證書並進行產業化的,醫療美容藥品每個品種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三類醫療美容器械每個品種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二類醫療美容器械每個品種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產品獲證後3年內生產並形成銷售的,在每年保持增長的基礎上,按年度新增銷售額,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不高於5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牽頭單位:市經信局)
(八)支持化妝品新原料的研發生產。對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注冊或備案並成功納入《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2021年版)》的化妝品新原料,經核準後每項給予最高30萬元資助;對從事化妝品研發生產的企業,通過注冊程序獲得特殊化妝品產品注冊證(不包含染發劑、燙發劑等化妝品),每個品種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資助(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牽頭單位: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
(九)鼓勵生物育種產業發展。支持生物育種前沿技術應用,對進入生產性試驗、獲得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的產品,每個產品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應用合成生物轉基因技術並通過國家審定的農作物新品種,每個品種給予最高60萬元獎勵;對通過省級審定的農作物新品種,每個品種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牽頭部門:市農業農村局、市科技局)
(十)加大合成生物特色園區建設支持力度。充分結合合成生物產業空間規劃,重點布局錢塘(新)區、蕭山區和西湖區等地區發展合成生物特色園區。鼓勵多種投資主體開展合成生物標準廠房建設,經認定的市級特色園區建設2萬平方米以上標準廠房的,市級財政對其所在區、縣(市)給予投資總額不高於20%的資助,由各地對投資主體給予相應獎勵。鼓勵各區、縣(市)和市級特色園區入駐企業組建或聘請專業的合成生物特色園區運營團隊或公司進行園區運營與管理。(牽頭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十一)推動重點領域項目產業化落地。對經認定應用合成生物技術且實際投資總額達2000萬元的產業化項目,按不高於實際投資總額(不含土地、廠房、舊設備,含新設備、GMP標準廠房裝修等)的30%予以資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億元。(牽頭單位:市經信局)
(十二)支持生物製造總部企業發展。大力引育生物醫藥、生物材料、醫療美容、化妝品等領域頭部合成生物總部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杭州總部企業,對經認定的總部企業,按有關規定享受用地“帶項目條件”出讓、科技研發資助等優惠政策。(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投資促進局)
四、健全合成生物生態服務體係
(十三)重點支持合成生物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對基因測序合成公共服務平台、生物元器件設計平台、合成生物設計與自動化平台、重要菌種及細胞株保藏與開發平台、藥物發現平台、小試服務平台、中試放大基地、概念驗證中心、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實驗室等經認定的市重點合成生物技術產業公共服務平台,按照不高於其核定新增研發設備、軟件等投入的30%予以資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經認定的公共服務平台,為合成生物相關企事業單位提供服務的(服務雙方須無投資關聯情況),根據技術合同和服務績效等,給予其不超過技術合同金額10%的創新券補助,單個平台每年度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十四)加大對專業論壇等活動的支持力度。重點打造杭州品牌的國際合成生物專業論壇等活動,對舉辦合成生物專業論壇等活動的,給予單個活動承辦方最高300萬元資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投資促進局)
(十五)健全人才保障機製。建立完善多層次合成生物產業人才培養體係,通過申報國家和省、市級人才計劃、定期組織舉辦專場招聘活動等方式支持企業招引合成生物學相關領域高端人才,鼓勵企業與高校院所聯合培養具備產業級研發能力的高端人才,評選合成生物產業領域工程技術領軍人才,授權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人才自主評價,打造一支麵向產業端的卓越工程師隊伍。落實高層次人才在人才落戶、住房保障、醫療保健、子女教育等方麵的保障政策。(牽頭單位:市委人才辦、市經信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六)加強基金和融資擔保支持。支持杭州科創基金通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天使引導基金、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等專項引導基金,加大對合成生物產業的投資力度,發揮政府產業基金投資引導作用和市融資擔保集團融資增信功能,通過市區聯動、基金賦能、降低保費,重點支持合成生物產業鏈上下遊企業提高應用研發能力、新產品的生物製造能力等,完善合成生物產業發展金融支持體係。(牽頭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
(十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建立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數據庫、法律信息庫和專家庫,加大涉外知識產權糾紛維權援助力度。同步引進優質律所等專業服務機構,加強對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和法律法規輔導。(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十八)加強合成生物產業要素保障。合成生物重點發展區負責對每年的產業用地指標和產業用房指標予以量化,市級對合成生物重點企業的用地需求予以優先保障。對經認定的合成生物特色園區,加快推動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依法簡化環評辦理流程。(牽頭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
本措施自2023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由市經信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資助(補助、獎勵)經費由第一牽頭單位負責落實。本措施與本市各級其他同類政策有重疊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本措施所列資助(補助、獎勵)標準,均為最高標準,資助(補助、獎勵)資金由市和各區、縣(市)按財政體製共同承擔。
信息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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