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幹貨
您的位置:首頁2022世界杯南美区预选赛 行業幹貨
我國《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第三類醫療器械進行臨床試驗對人體具有較高風險的,應當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
而在FDA,在需要進行臨床試驗的產品中,如果是植入器械或用於生命支持或維持,或對診斷、治愈、緩解、治療疾病或預防傷害起到重要作用的,可能被視為對人體安全和受試者權益具有潛在嚴重風險的“具有重大風險試驗(Significant Risk Study)”,需要在開展臨床試驗前獲得“試驗用器械豁免(Investigational Device Exemption,IDE)”許可。故IDE可以被看作是臨床試驗審批。
同樣需要進行部分產品的臨床試驗審批,那麼中美在審批監管上具體有哪些異同呢?
中美監管部門作出是否需要進行臨床試驗審批的決定均依據風險評估。FDA對A類IDE試驗用器械豁免器械描述中使用了“絕對風險”一詞。絕對風險和相對風險是一組對應的詞。通常說一個產品的風險是指“損害發生概率與損害嚴重程度的結合”,即絕對風險,隻考慮風險因素。但是,當評價產品是否可以上市時,一定是對風險和受益進行權衡。而“相對風險”則引入了“受益”。例如,某個器械具有較高的絕對風險,但如果是在無替代產品使用時,如果考慮其具有較大的受益,則該產品的相對風險會降低。FDA之所以強調絕對風險而非相對風險,是因為絕對風險直接決定了產品的分類,也決定了監管方式。
我國需臨床試驗審批目錄產品中雖然沒有直接談及“風險”,但從2020年發布的《需進行臨床試驗審批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目錄》共性原則和產品描述中可以看出,納入臨床試驗審批目錄的產品屬於風險最高的產品,具體表現為:1)未在境內外上市產品;2)均為植入性醫療器械;3)部分產品屬於生命支持類產品、參與全身血液循環類產品,或屬於前沿科學研究的創新產品。
中、美監管的差異性體現在展現形式上,即“是否采用清單”進行明確。清單是一種普遍的展現形式,也被業界所接受,例如《免於進行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目錄》。清單的顯著優點是指向性明確、可操作性強、不易產生歧義。
但是,清單也有一定局限性。一是清單製定難度比較大。考慮到目前醫療器械法律法規製修訂周期,清單不僅要關注當下,還要著眼於未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這就要求製定者密切關注行業研究熱點,特別是即將從研發階段轉向產業化的高風險醫療器械。否則,很有可能出現未涵蓋高風險產品的情形。二是清單的時效性較短,需動態調整。根據調整後共性原則,如果全球已有類似產品上市,原則上不再需要臨床試驗審批,意味著清單中該項內容即失效。為了保證清單整體的有效性,就需要不斷更新清單內容,調整監管要求。
總而言之,無論是我國的“共性原則+產品清單”形式,亦或是美國的“共性原則”模式,沒有一種形式是完美的,這與我們對“質量管理體係”需要持續改進的認識是相似的。
信息來源:國家藥監局器審中心
作者:審評四部 閔玥
醫療器械注冊谘詢認準金飛鷹
深圳:0755-86194173
廣州:020 - 82177679
湖南:0731-22881823
四川:028 - 68214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