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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北京市藥監局官網發布《北京市人工智能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檢查指南(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檢查指南》),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公開征集意見時間為: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意見反饋渠道如下:
1. 電子郵件:qxscc@yjj.beijing.gov.cn,郵件主題請注明“人工智能醫療器械檢查指南反饋意見”。
2. 郵寄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棗林前街70號中環廣場A座1302室,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生產監管處,郵編100053。
3.電話:010-83979531
4.傳真:010-83560730
5.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動”版塊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見征集”專欄中提出意見。
我們將《檢查指南》部分內容摘錄如下:
人工智能醫療器械具有對數據和算法依賴性高的特點,數據處理和算法相關的機構和人員是關鍵性要素,生產企業應定義相關人員角色、明確職責和資質要求。
(一)數據處理人員:生產企業應確立一名決策管理者全麵負責數據處理相關工作。數據處理人員一般包括數據研究人員、數據管理人員、采集人員、標注人員、審核人員、仲裁人員等,上述人員中標注、審核、仲裁人員之間不可相互兼任;應明確劃分人員的職責、任職資質、選拔、培訓、考核要求,如職稱、工作年限、工作經驗等;應有詳細的任命流程、培訓(如培訓材料、培訓方案)及考核記錄(如方法、頻次、指標、通過準則、一致性)等;對於生產企業外部聘用人員的還應記錄聘用、主要執業機構、與產品相關的培訓等信息。
(二)算法相關人員:生產企業應建立具有算法研發能力且穩定的算法團隊,並確立一名管理負責人承擔算法的研發、部署和更新責任。算法團隊人員一般包括:算法研究人員、算法工程人員、算法測試人員、算法部署人員,上述人員中測試人員不可與其他角色兼任。若采用外部委托研發或者直接使用開源項目進行算法的研發,則必須有算法測試人員和部署人員,並對算法相關的質量負責。
人工智能醫療器械的數據集是進行開發的要素,對采用自建數據集的產品,數據預處理、清洗、標注等操作的場所為真實場所或模擬場所,真實的場所應明確空間、照明、溫度、濕度、氣壓等環境條件並保持相關記錄,采用模擬場所情形可根據產品實際情況調整模擬程度,需詳述調整理由並予以記錄;對采用公開數據集、第三方數據集,則需對數據集開發方所能提供範圍內的場地信息進行記錄。
以上僅對部分內容進行摘錄,如需查看《檢查指南》全文,請前往北京市藥監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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