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資料中的檢測報告,是否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
文章出處:行業幹貨網責任編輯: 金飛鷹閱讀量:發表時間:2024-02-28
注冊申報答疑研究資料行業幹貨
醫療器械注冊申報時,需提交的“非臨床資料”中有一項“研究資料”,那麼研究資料中的檢測報告,如病毒學試驗、免疫學試驗等,是否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呢?
根據國家藥監局器審中心的答複,研究資料中的檢測報告屬於設計驗證的一種證據形式,法規對於上述檢測報告的出具機構及資質等無明確要求,因此對於病毒學試驗、免疫學試驗等檢測報告,沒有檢測機構資質的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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