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執行有關事宜的通告(2014年第15號)中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所有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應當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應當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總局辦公廳關於第一類、第二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實施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有關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械監〔2017〕120號)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均應當符合《規範》要求。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執行有關事宜的通告(2014年第15號)中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所有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應當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應當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總局辦公廳關於第一類、第二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實施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有關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械監〔2017〕120號)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均應當符合《規範》要求。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執行有關事宜的通告(2014年第15號)中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所有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應當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應當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總局辦公廳關於第一類、第二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實施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有關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械監〔2017〕120號)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均應當符合《規範》要求。